本集合計劃成立后,每自然周最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且當周開放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前述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集合計劃當日不開放,開放期順延。具體開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屆時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本計劃不接受違約退出。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辦理參與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如在開放日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聯(lián)交所臨時停市、港股通交易暫停,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yè)務的,開放日中止,順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復之日。開放日的具體調整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當發(fā)生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或展期等本合同約定的情形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具體以屆時管理人公告為準。
| 產品名稱 | 東方紅添盈34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0W8152 |
| 管理人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 |
| 投資目標 |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xiàn)計劃資產的增值。 |
| 投資范圍 | (1)固定收益類資產及貨幣市場工具: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含次級債、混合資本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含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公募可交換債、銀行間市場上市的資產支持票據(ABN)優(yōu)先級、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優(yōu)先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中期票據、永續(xù)債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標準化債權資產;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同業(yè)存款等各類存款)、同業(yè)存單、債券逆回購等。 (2)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北交所及其他經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購、定向增發(fā),不含新三板)、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 (3)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利率互換、買入場內期權、標準債券遠期、CRMW(信用風險緩釋憑證)。 (4)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等公募基金(含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 (5)現(xiàn)金(活期存款)。 本計劃可以參與債券正回購,但資產管理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凈資產的200%。 管理人在投資利率互換、買入場內期權、標準債券遠期、CRMW之前,應與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統(tǒng)支持進行確認,確保雙方均準備就緒方可進行投資。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 投資比例 | (1)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80%。 (2)權益類資產市值與衍生品保證金合計投資比例不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20%。 (3)國債期貨、利率互換的投資比例或額度限制,以全體投資者與管理人書面確認的投資指引為準,初始投資指引見本合同附件,自本計劃成立日起生效;前述投資指引有變更的,管理人應征得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后及時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確生效日期。 (4)買入期權費總計不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5%,單只期權的期權費占比不超過計劃凈值的0.5%。 (5)股指期貨、標準債券遠期的投資比例或額度限制,以全體投資者與管理人書面確認的投資指引為準,初始投資指引見本合同附件,自本計劃成立日起生效;前述投資指引有變更的,管理人應征得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后及時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確生效日期。(6)投資單只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不包括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債券逆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和衍生品)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25%,且不能超過計劃資產凈值10%(以最近披露數據為準;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投資品種除外)。 (7)按市值計,投資同一發(fā)行人發(fā)行的債券不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投資品種除外)。 (8)本計劃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如有)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信披頻率、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 本計劃存續(xù)期間,為規(guī)避特定風險,經投資者同意后,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可以低于計劃總資產80%,但不得持續(xù)6個月低于計劃總資產80%。管理人在征求投資者書面同意時應當列明特定風險。 上述投資比例第(1)款系根據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的相關法規(guī)而制定。若相關法規(guī)有所變化,本集合計劃的投資比例也將自動作相應的調整。 |
| 參與和退出的金額限制 |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首次參與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應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且參與金額應滿足本計劃最低參與金額限制(即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追加參與的除外,追加參與不設最低金額限制。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高于30萬元人民幣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選擇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退出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應當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當管理人發(fā)現(xiàn)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將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的,管理人有權適當減少該投資者的退出份額,以保證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低于或等于30萬元人民幣時,需要退出計劃的,投資者應當一次性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 本集合計劃不設單個投資者退出次數限制。 管理人和/或銷售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證監(jiān)會及基金業(yè)協(xié)會等規(guī)定且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但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投資者。管理人和/或銷售機構在網站公告前述調整事項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
| 產品開放日 | 本集合計劃成立后,每自然周最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且當周開放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前述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集合計劃當日不開放,開放期順延。具體開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屆時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本計劃不接受違約退出。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辦理參與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如在開放日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聯(lián)交所臨時停市、港股通交易暫停,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yè)務的,開放日中止,順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復之日。開放日的具體調整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當發(fā)生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或展期等本合同約定的情形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具體以屆時管理人公告為準。 |
| 產品存續(xù)期 | 本計劃存續(xù)期為10年,自本計劃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滿10年的年度對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條件后可展期。本計劃提前結束的,存續(xù)期提前屆滿。 |
| 風險等級 | 中低風險等級 |
| 費率 | 1、參與費:0% 2、退出費:0% 3、管理費:0.3%/年 |
| 業(yè)績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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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