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計劃自成立日起,每滿12個月開放1次,具體開放期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開放起始日、開放日天數、參與退出業(yè)務辦理安排等)由管理人以公告方式確定,但開放期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本計劃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告知投資者。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本計劃開放退出期內,資產組合中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價值不低于計劃資產凈值的10%。
如果本合同變更或規(guī)則修訂時,為保障投資者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權利,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退出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退出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
| 產品名稱 | 東方紅福星豐泰穩(wěn)健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0W8179 |
| 管理人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
| 投資目標 | 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爭取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保值增值,為投資者謀求穩(wěn)定的投資回報。 |
| 投資范圍 | 本計劃具體可投資以下品種: 1、固定收益類: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包括公開發(fā)行和非公開發(fā)行)、各類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資產支持票據(ABN)優(yōu)先級(基礎資產不包括資管產品或其收(受)益權)、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項目收益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ABS)優(yōu)先級(基礎資產不包括資管產品或其收(受)益權)、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債)等;貨幣市場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業(yè)存單、銀行同業(yè)存款; 2、期貨和衍生品類:國債期貨、利率互換、CRMW等。 3、公開募集債券型基金(底層不含股權類資產)、公開募集貨幣市場基金。 4、現金(銀行活期存款)。 5、本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包含正回購和逆回購)。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
| 投資比例 | 1、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1)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80%。 本計劃存續(xù)期間,為規(guī)避投資標的信用資質急劇惡化、金融市場利率劇烈波動等特定風險并經全體投資者書面同意,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可以低于計劃總資產的80%,但不得持續(xù)6個月低于計劃總資產的80%。管理人在征求全體投資者書面同意時應當列明特定風險。 (2)期貨和衍生品類的持倉合約價值的比例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的80%,或期貨和衍生品賬戶權益不超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的20%。 2、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 本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0%,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組合投資要求比例 本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25%;除以收購公司為目的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yè)股權的資產管理計劃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 4、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信披頻率、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其他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如有)的,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信披頻率、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投資同一資產的比例以及投資同一或者同類資產的金額; 5、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占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的比例低于80%; 6、上述投資比例中第2點、第3點系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yè)務的相關法規(guī)而制定。若相關法規(guī)有所變化,前述有關投資比例也將自動作相應的調整。 7、投資比例超限的處理方式及流程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guī)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導致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管理人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二十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確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調整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
| 參與和退出的金額限制 |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首次參與資產管理計劃的(即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投資者應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且參與金額應當滿足本計劃最低參與金額限制(即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追加參與的除外,追加參與不設最低金額限制。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高于30萬元人民幣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選擇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退出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應當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當管理人發(fā)現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將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的,管理人有權適當減少該投資者的退出份額,以保證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或等于30萬元人民幣時,需要退出計劃的,投資者應當一次性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 本集合計劃不設單個投資者退出次數限制。 管理人和/或代理銷售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證監(jiān)會及基金業(yè)協會等規(guī)定且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但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投資者。管理人和/或代理銷售機構在網站公告前述調整事項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
| 產品開放日 | 本集合計劃自成立日起,每滿12個月開放1次,具體開放期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開放起始日、開放日天數、參與退出業(yè)務辦理安排等)由管理人以公告方式確定,但開放期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本計劃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告知投資者。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本計劃開放退出期內,資產組合中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價值不低于計劃資產凈值的10%。 如果本合同變更或規(guī)則修訂時,為保障投資者退出資產管理計劃的權利,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退出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退出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 |
| 產品存續(xù)期 | 本計劃存續(xù)期為自本計劃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滿10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工作日止,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條件后可展期。本計劃提前結束的,存續(xù)期提前屆滿。 |
| 風險等級 | 中風險等級 |
| 費率 | 1、參與費:0% 2、退出費:0% 3、管理費:0.60%/年 |
| 業(yè)績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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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